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金改办发〔2018〕2号
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
和机构调整的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承担行政职能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金改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清理和调整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委、县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行政职能
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清理,确属行政职能的要逐项列明具体依据,汇总形成目录,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提出按法定程序调整、取消、转移、下放的意见。回归行政机构的行政职能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提出写进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的意见;保留在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要依法依规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统筹推进的意见;同一部门有多个职责相同相近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提出整合意见。
对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完全、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市场经营业务要限期停止,也可按照从事市场经管活动公平参与市场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要求予以剥离转入相关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
对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属于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结合推行大部门制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有工作需要可保留原来的牌子;属于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后确需回归机关的行政职能总量不大,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划转至相关内设机构;需要回归的行政职能比较清晰完整,由事业单位独立行使,且主管部门没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可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对于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加大整合力度、减少机构数量,严格规范机构名称。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务等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数量大、层级多,要按照行业体制改革要求开展职能整合和调整。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职能部门。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统筹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对于公益服务职能,在现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内实行优化组合、综合设置。剥离市场经营业务,积极推进转企改制,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对承担行政执行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执法类事业单位,全面清理职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继续依法履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并与司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相衔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理行政职能。行政职能认定的依据:一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条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三是有中央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各单位所清理的行政职能,必须有以上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文件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二)明确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清理上报阶段(8月10日--8月17日)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三定”方案、新增的职能职责和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包括甘肃政务网上公布的权责清单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80号)),比对清理和调整承担的行政职能,填写《金塔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附件1),属于行政执法单位的,填写《金塔县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附件2),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对清理的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研究提出本部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列出每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路径,汇总后将附表和《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行政职能清理和机构编制调整的请示》(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上报阶段(8月18日--30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由审改办对照权力清单再次进行审核;定稿后,各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办;县编办汇总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确保填报表格和文件的严肃性、合理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所有上报表格和文件必须严格进行审核确认,由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联系人:张海舟 顾建飞
联系电话:0937-4401355 QQ群:470615929
附件:1.《金塔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
2.《金塔县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
3.《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行政职能清理和机构编制调整的请示》(范例)
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8日
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