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第12期)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28 】 【选择字号:

     解读《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本条是关于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论证要求的规定。论证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要求:

     1.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目前,党中央关于严控编制的规定主要包括,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01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01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及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经党中央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三定”规定等文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论证过程中,要看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方案既符合地方和部门实际,也符合编制管理各项要求。

    2.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是否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机构编制资源是党的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必须进行科学配置,切实提高使用效益。科学配置编制的标准就是看是否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履职需要。这既是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重要标准,也是研究论证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的要求。一是通过优化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制度上保证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二是通过优化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充分考虑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调度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当前急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倾斜,为顺利推进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三是通过优化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严格落实“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既要坚持过紧日子,又要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适应顺利履行职责的要求。

    3.制配备是否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

    关于编制种类。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关于编制结构。编制结构是指将核定的编制根据机构性质和职能特点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并明确各部分之间的结合方式,也称“人员编制结构”。

    关于编制总额。编制总额即编制总量,指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人员编制的总员额。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

      4.领导职数配备是否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

     在对领导职数配备研究论证时,关键要符合以下三点:

     第一,看是否严格依法依规核定领导职务名称。领导职务名称,是领导职务的称谓,也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织制度。领导职务名称,是领导职数管理的源头。规范领导职数管理,首先就要规范领导职务名称。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共分五层。

     第二,看是否严格依法依规核定领导职务层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领导职务层级根据机构规格确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出规定的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务,也不得通过不明确机构规格但配备相应级别干部等形式变相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务。

     第三,看是否严格依法依规核定领导职务数量。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领导职务数量标准的,各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标准核定领导职数。比如,2017年《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通知》规定,省级党委工作机关领导职数一般为2至4名,市、县级党委工作机关领导职数比照省级党委工作机关从严控制。这一数量标准就是核定领导职数时不得逾越的“红线”。

     研究论证过程中,发现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存在违规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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