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1 】 【选择字号:

 审改发〔20162

 

金塔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政府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的通知》(酒政办发〔2015172)精神,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项目库管理,现将上半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项目调整的范围和情形

    按照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金政发


〔2016〕22号)、《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金政发〔2016〕23号)、《关于依法调整县公安局“权责清单”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金政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因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动需对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权责清单”权力事项内容进行新增和调整的部门(公安局、安监局),请认真对新增项目进行确认核对并按照去年“权责清单”的梳理填报要求,填写新增项目的“权责清单导入模板”,纸质版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7月21日前与电子版表格同时上报县审改办;因其他行政权力发生变动需修改或删除项目的部门(人社局),请尽快与县审改办联系,对接落实项目修改删除事宜。

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发布了“权责清单”的其他部门、单位,如需对本部门的权力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流程、静态信息(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业务表格)等项目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与县审改办联系修改事宜。

二、工作要求

    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酒泉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管理工作,“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任何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照已公布的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对承接的权利事项要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利”,切实推进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职责、权限、程序法定化。

联系人:邢艺凡  4424700  13993717636

金塔县审改工作QQ群:165461413

         金塔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7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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