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金政发〔2016〕23号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99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6〕23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共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4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3项(取消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驻金单位调整其他事项1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本批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80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165项,驻金单位行政许可项目15项),另有备案制管理事项2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各部门、驻金各有关单位要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对应取消,不得变相审批;对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承接主体,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因法律法规等实施依据发生变化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县审改办并经相关会议审定后再予以调整。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目录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