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 决 定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230号)精神,按照“应取必取、对应承接、重心下移”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共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20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11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向县级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项目2项);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承接其他事项9项(承接省市下放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承接省市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承接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各部门、驻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县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要抓好落实,将各部门、各单位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分中心)进行办理。要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项)
2.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承接其他事项目录(9项)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