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坚持三项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坚持还政于政原则,认真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我县以部门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权责清单为依据,组织各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对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通过纵向与市级对应单位、横向与其他县区对应单位比对等方式,形成不遗漏、全覆盖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转目录。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全县共梳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83个,清理出行政职能429项,行政执法职能816项,并将行政职能全部还政于政,在新“三定”制定过程中回归部门,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在此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全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编制等情况,坚持能整则整的原则,在认真分析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金塔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本次机构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我县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坚持稳妥有序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经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下发了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和组建执法队伍的通知,《实施方案》中核定了执法队伍编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强调了“局队合一”,局负责管理队,队以局的名义执法,目前5个执法队已完成挂牌,并全面开展工作。
坚持人随事走原则,认真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转隶工作。我县在参公人员转隶过程中,严把政策关口,严格控制标准和范围,牢牢把握确认范围为“2018年3月10日前,且至今一直从事所划转行政职能工作”和“参公管理人员”等关键要素,认真核对人员管理方式、时间节点和承担的行政职能情况,对承担的行政职能、工作时间、人员身份严格界定,在我县审核的基础上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审批,共有29个参公事业单位的25名参公人员符合转隶条件,切实缓解了行政职能上交主管部门无法承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