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金改办发〔2018〕1号
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县委各部门,县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16〕19号)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着力推进政事分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明晰功能定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
坚持精简效能。严控政府机构总额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
坚持依法行政。在推进改革中同步研究提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实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运行规范。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与政府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业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衔接,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渡。
坚持积极稳妥。区分情况,分类实施,确保平稳过渡。
三、实施范围
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纳入改革的实施范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完全、主要或部分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清理,确属行政职能的要逐项列明具体依据,汇总形成目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提出按法定程序调整、取消、转移、下放的意见。回归行政机构的行政职能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提出写进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的意见;保留在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要依法依规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统筹推进的意见;同一部门有多个职责相同相近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提出整合意见。对于党委、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保留的行政职能目录,由同级党委、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审核确认并公布。
对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完全、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市场经营业务要限期停止,也可按照从事市场经管活动公平参与市场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要求予以剥离转入相关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在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推进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对党委、政府直属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本级党政机构限额;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要从严控制、综合设置。
对部门所属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主管部门,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要从严控制、综合设置。
以上行政职能调整后,原有事业单位可单独设置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或撤销。
通过改革,要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三)推进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于主要行使行
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要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将这些领域的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实行统一执法。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巩固改革成果。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就近管理优势,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在乡镇探索建立综合执法队伍。
五、工作步骤
(一)改革准备阶段。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实有人员、领导配备等底数,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逐项分析,列出每一项行政职能及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结合权责清单梳理汇总,审查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行政职能取消、下放、保留、回归机关等建议。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二)方案报审阶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拟定本县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目标要求、改革范围、改革内容、职能整合、机构调整、编制核定、时间安排等,列出每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路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经与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商一致,由县委研究后,作为党政机构改革的附件上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根据改革方案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具体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通过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撤销、重组、整合,取消、剥离、转移、下放行政职能等方式,理顺职能,整合机构,核销编制。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程序
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总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先由各事业单位自查梳理单位基本情况,厘清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由审改办对照权力清单再次进行审核;定稿后,各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办;县编办汇总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县编办研究提出行政职能划转、机构调整的意见建议,形成全县的改革方案;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作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附件报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审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步骤,加强统筹协调,扎实稳妥推进。
(二)加强宣传指导。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法律法规依据要查清查实,对政策性问题要及时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组沟通联系,确保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为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工作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突击提拔干部、增设机构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财务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8日
金塔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