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金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2月,1954年6月更名为金塔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4月金塔县监察委员会被撤消。1979年1月恢复,名称为金塔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0月,经地委批准,金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更名为中共金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4月起,根据中央、省、地要求,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合署后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协助县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政府序列部门,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金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金办发〔2012〕142号文件),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