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四个坚持”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7-03 】 【选择字号: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机构编制法定化和制度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自《条例》发布后,金塔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贯穿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全过程、全周期、全方位,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是坚持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自《条例》发布之日起,我县编委、编办召开多次会议,立足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条例》,对机构编制业务知识、改革动向进行专业讲解、深度分析,谈认识、谈体会、谈思考、谈收获,通过交流研讨,进一步深化了编制干部的思想认识,营造了学习《条例》、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QQ工作群等媒体平台,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等改革工作,向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宣传《条例》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常识,增强了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二是坚持刚性约束,强化监督检查。我县始终坚持把机构编制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条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完善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认真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规设置机构、是否违规安置工作人员和超编进人、是否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条条干预”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机构编制纪律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机构编制审计制度,明确和细化纳入部门审计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把监督检查工作与经济责任审计、“一把手”离任审计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升部门的机构编制意识。

    三是坚持法治思维,助力机构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各领域改革方案,依法界定部门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高质量完成35个党政机构和57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党的领导建设更加全面统筹,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职能配置更加系统完善,体制供给优势更加鲜明突出;按照“能赋则赋、应赋尽赋”的要求,配合市委编办完成了县乡权责清单的清理,县级清理主项5286项,子项5612项,乡级清理109项,为推动部门依法依规履职、权责无缝衔接提供了有效依据。

    四是坚持用编管理,守住编制红线。我县坚持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把机构编制审核关,加强机构设置和进人用编审批,坚决守住编制总量红线,切实管住机构编制数量。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管理评估工作机制,根据职能增减情况对应增减编制,及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编制跨地区、跨系统、跨层级动态调整制度和“编随事走”制度,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保障重点领域用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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