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17年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金政发〔2017〕94号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17年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7〕155号)精神,按照“应取必取、对应承接、重心下移”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共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关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承接其他事项1项(承接的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本次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74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160项,驻金单位行政许可项目1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各部门、驻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省、市政府下放新增的事项要明确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县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要抓好落实,将各部门、各单位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分中心)进行办理。要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