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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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审改办发〔2017〕13号
金塔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酒泉市审改办等8部门<关于
转发省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酒泉市审改办、国土局、文广新局、卫计委、质监局、安监局、国家保密局、人防办等8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酒审改办发〔2017〕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取消的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不得变相实施。要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度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酒泉市审改办等8部门《关于转发省审改办等9部门
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
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金塔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