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国土局、县商务局“权责清单”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7-19 】 【选择字号:

政发〔201760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国土局、县商务局“权责清单”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单位:

    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规范全县“权责清单”项目库管理,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政府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的通知》(酒政办发〔2015172)精神,县审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将县国土局其他行政权力中“土地初始登记”等3项权力删除,新增主项“不动产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等9项权力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子项列入清单;决定将县商务局的行政许可权力“酒类商品批发许可”仍按原“权责清单”内容保持不变,行政处罚权力“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行为行政处罚”更名为“对违反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他行政权力“酒类零售经营备案登记”删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任何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照已公布的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对承接的权利事项要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利”。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酒泉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管理工作,“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按照行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追究责任,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附件:

    1.县国土局“权责清单”调整权力事项汇总表

    2.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调整权力事项汇总表

县国土局“权责清单”调整权力事项汇总表.xls

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调整权力事项汇总表.xls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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