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金机编办2016〔97〕号
金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金塔县机构编制管理证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与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制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补充《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变更条目,核对准确无误后填写年检记录。
三、年检所需材料
1.机构编制管理证;
2.2016年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备案表;
3.2016年12月工资花名册;
4.实有人员花名册(已分配至单位但未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也纳入统计,备注清楚未入编情况)。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新设立单位,经编制部门核准后,发放《机构编制管理证》。
2.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单位,统一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原《机构编制管理证》收回。机构上划、撤销的,收回原《机构编制管理证》。
3.《机构编制管理证》遗失的,由单位报正式的说明材料,申请补发。
4.《机构编制管理证》损毁的,将原证书交回编办申请换领。
5.《机构编制管理证》是全面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名称、规格、性质、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的载体和平台。今后,凡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编制使用、补充人员、工资核定、经费核拨都须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
五、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是全面落实我县控编减编任务的有效举措。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送检,确保该项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未年检《机构编制管理证》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审核等手续,导致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失实的单位,责任由各单位自负,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办理该单位所有机构编制业务。
联 系 人:赵立霞 李阳
联系电话:4424700
QQ业务交流群:49993672
附件:1.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时间安排表
2.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备案
3.实有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