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7 】 【选择字号:

金机编办2016〔97〕号

 

金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金塔县机构编制管理证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与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制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补充《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变更条目,核对准确无误后填写年检记录

三、年检所需材料

1.机构编制管理证;

2.2016年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备案表;

3.201612月工资花名册;

4.实有人员花名册(已分配至单位但未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也纳入统计,备注清楚未入编情况)。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新设立单位,经编制部门核准后,发放《机构编制管理证》。

2.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单位,统一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原《机构编制管理证》收回。机构上划、撤销的,收回原《机构编制管理证》。

3.《机构编制管理证》遗失的,由单位报正式的说明材料,申请补发。  

4.《机构编制管理证》损毁的,将原证书交回编办申请换领。

5.《机构编制管理证》是全面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名称、规格、性质、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的载体和平台今后,凡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编制使用、补充人员、工资核定、经费核拨都须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

五、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是全面落实我控编减编任务的有效举措。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送检,确保该项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未年检《机构编制管理证》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审核等手续,导致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失实的单位,责任由单位自负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办理该单位所有机构编制业务

联 系 人:赵立霞  李阳

联系电话:4424700

QQ业务交流群:49993672

附件:1.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时间安排表

      2.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备案

      3.实有人员花名册

 

附件1:金塔县2015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机构编制年审备案表.xls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