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金政发〔2016〕48号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6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及驻金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6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6〕155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共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9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共7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承接部分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变更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驻金单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2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本批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75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61项,驻金单位行政审批事项14项),另有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3项,备案制管理事项2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各部门、驻金各有关单位要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对应取消,不得变相审批;对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承接主体,确保承接落实到位;本批涉及事项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甘肃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等实施依据发生变化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县审改办并经相关会议审定后再予以调整。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承接,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1.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7项)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