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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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15〕59号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133号)精神,按照“应取必取、对应承接、重心下移”的原则,经2015年9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共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4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13项(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3项;补充列入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5项;县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驻金单位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各部门、驻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要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项)
2.驻金单位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2015第三批项目清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