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金政发〔2015〕58号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134号)精神,按照“应取必取、对应
承接、重心下移”的原则,经2015年9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共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9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17项(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4项;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驻金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县级政府部门调整其他事项1项(承接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各部门、驻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要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县政府各部门要对照“三定”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及内部各股室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7项)
2.驻金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3.县级政府部门调整其他事项目录(1项)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