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5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金政发〔2015〕57号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2015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酒政发〔2015〕28号)要求和《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意见》(金政发〔2014〕71号)精神,按照“应取必取、对应承接、重心下移”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驻金单位)共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13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县级政府部门承接的省、市下放行政许可项目6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3项);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2项(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新增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政府各部门、驻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新增的项目,要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的问题,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抓好落实,要求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进行办理。要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项)
2.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目录(2项)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