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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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15〕56号
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金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经对我县县级政府部门现行的3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2015年9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明确办事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裁量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金塔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目录(34项)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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