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方式 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1 】 【选择字号:

           创新管理方式  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金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有效配置执政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的一种定编到人、用编核准、以证管理、信息公开、全程监督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节约型政府和阳光型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切实用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有利于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控制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 
    一、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编制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加大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高度重视常部署。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机构编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县编委会议定期研究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不定期听取机构编制工作汇报,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及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机构编制工作,为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二是教育培训提认识。我们坚持把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意识作为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活动。三是宣传引导造氛围。以《金塔机构编制网》为主要载体,专门开辟政策法规宣传专栏,通过编印《机构编制制度汇编》,公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及时宣传机构编制的新动态、新政策、新理论。同时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融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机构编制业务反馈制度,对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全部下发反馈通知,详细解释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内容,达到了业务反馈和宣传工作的有机统一,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机构编制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了基层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大力营造了“编制就是法律”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质量。  
    一是明确工作程序。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选聘、安置工作人员时,先由编制部门审核单位用编申请,对审核同意的开具控编卡并按程序进行招录、选调、安置。在科级干部交流调整和公开选拔干部时,提前征求编制部门意见建议,从源头上杜绝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日常工作中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了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沟通等制度,每半年核对一次人员编制情况,构建了数据、信息共享和重大机构编制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有效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合力。三是搭建平台,实现有机统一。今年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升级,做到了人员变动,随时登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同时,健全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机构编制台帐,在全县在职人员信息的审查、人员信息变动的调整和数据汇总等工作中,全面实现了机构和人员编制相一致的目标。四是完善档案资料。在整理日常工作资料档案的同时,对往年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补充完善,查漏补缺,确保了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按照归档制度要求对各类工作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档案台账,编写相应的档案目录,方便档案查阅和利用。同时,将各单位各部门历史沿革资料扫描制成电子文档,进行数字备份,实现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双重利用,切实提高机构编制档案查询效率。
    三、围绕“优、增、减”,做好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要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不得自行设立编制类别,确保各类编制只减不增。新增工作任务以及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在总量内调剂解决。新设立机构原则上不新核定编制,所需人员编制从单位、系统、行业内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实现编制“零增长”。
    二是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按照省市要求对机构编制管理要做深度的研究,尽量做到“优、增、减”,通过优化结构和人员编制的增减来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加大动态调控、余缺调剂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销职能消失的事业单位并收回编制,冻结结构不合理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减职责任务弱化单位的富余编制,较大范围调整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倾斜。并开展“吃空响”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采取单位自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建立“晒编制”、晒“考勤”等制度,使编制、岗位、人事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
    四、创新机构管理,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体系。
    以机构要“少”、要“好”为理念,以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为抓手,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按照“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新设立的机构,首先审查职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确保新设机构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其次,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审查新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是否符合公益服务范畴,确保新单位公共服务属性最大化;最后,在全县范围内看是否已有其他机构承担或可由现有机构承担,避免机构重复设置。二是全面清理规范机构职责任务,对职能弱化或者转移、职责单一或者职责相近的机构进行了撤并。确保通过优化、调整职能,加强有事干、能干事的机构,减少职能弱化无事干的机构,坚决管好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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