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编办等六部门出台《金塔县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运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2013-05-28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为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执行力,近日,经县编委会议讨论研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金塔县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程序。
一是细化了部门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选拔、调配、录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严格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财政和人社部门分别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核拨人员经费,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准人员工资。
二是完善了部门配合机制。用人单位申请编制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由组织、人社部门确定调录(聘用)人选,人员正式确定后,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编办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录入《甘肃省实名制管理系统》,财政部门予以核拨人员经费。
三是建立了编制管理“四项制度”。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人事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沟通制度”四项制度,实行了“人员信息共建共享、编制管理联席商议、违规案件及时沟通”的新型管理模式,增强了工作合力,有效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工作。
四是构建了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纪检、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问责制,靠实部门责任,推行政务公开,创新管理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不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和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违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