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编办“三查三督促”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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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金塔县编办采取“三查三督促”,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
一查部分未登记事业单位,督促其办理法人登记。为进一步提高对全县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我办认真梳理部分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但尚未登记的单位,并主动与其主管部门沟通,督促其按照时限规定积极办理法人登记备案。
二查事业单位变更情况,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因名称、法人、开办资金、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我办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各事业单位发生变化的相关文件,督促其尽快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收回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按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积极进行公示。
三查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督促其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我办积极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正确指导,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督促其按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促进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